一、「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」宗旨在於獎掖、培養、啟發具有潛質、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,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。
二、收件日期:112年3月15日至112年6月15日止。
三、徵件資格:至民國112年6月15日止,凡年滿12歲(含)以上,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。第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、第七屆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(佳作獎不再此限)
四、活動相關資訊如附件,有意報名者請參閱活動簡章、光之藝廊網站查詢:www-lumin-art.org.tw或電洽(04) 2376-008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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